2013年1月29日星期二

生命改變的教導


        相信讀者們應該不會對教與學覺得陌生。從幼稚園到小學、中學,甚至大學,我們都當過「全職」學生,也有面對老師的豐富經驗。但倘若要為「教導」與「學習」下一個定義,似乎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古往今來,教育學者都一直在嘗試為「教」與「學」尋找最合理的定義。

究竟「教導」是一門藝術(Art)、還是一門科學(Science)呢?不少人相信兩者皆是。教育家蕭伯文(Charles Silberman)這樣說:

「很明顯,教導(像行醫一樣)是一門藝術,因為它要求才幹與創意。但也是像行醫一樣,它也是一門科學,因為它所需要的方法、步驟、和技巧,均能夠系統性地研究,並因而可以推展及改進。一個偉大的教師,就好像一個偉大的醫生,將創意及靈感注入在系統性的方法、步驟和技巧之中。」(Clark, Johnson & Sloat 1991, 106 )

另一方面,在基督教教育的範疇之內,我們亦必須回答一個問題:究竟「教導」是否恩賜呢?保羅三次論說恩賜的經文中,都提到教導的恩賜(12:4-8; 林前12; 4:11-13)。基督教教育家蘇克(Roy Zuck)指出教導的恩賜是:

. . .超自然的,乃是聖靈賦予解釋及應用上帝真理的能力。所有與主契合的信徒都會得著聖靈的教導,而所有信徒均有互相教導的責任。雖然教導的責任是普遍性的,但有著教導恩賜的信徒在教導工作上必然比沒有這恩賜的信徒產生更大的果效。這是一種聖靈特別賜予的能力。」(Zuck 1988, 38)

要正確地為教導下一個定義,就不能不談學習。事實上,教與學是不可分割的兩部份。究竟甚麼是「學習」呢?最直接的答案,就是「學習乃是個人經驗(經歷)對知識(knowledge)、態度(Attitude)及行為(behavior)上產生永久性改變的過程。」明顯地,基督教教育的使命,或者說,基督教教導工作的目標,不單是讓信徒對真理知識有所掌握,更是要幫助信徒透過對真理的認識從而產生生命的改變,活像基督。因此,談到教導,我們必須要先問以下幾個問題:

1.      應該教些甚麼(What specifically should be taught)
這包括知識(Knowledge)、明白(Understanding)、價值觀(Values)、態度(Attitude)、技能(Skills)等層面,並且必須以聖經及神學作為基礎。

2.      為甚麼要教導這些東西(Why should these areas be taught)
教師必須倚靠聖靈、透過聖經研讀及禱告來釐訂課程的基本目標(General purposes)及特定目的(Specific goals),並了解學生的需要。認識學生的需要包括從神的要求(God’s demands)及人的責任(man’s responsibility)作為出發點。要留意文化的差異直接影響學生的需要。

3.      應該在甚麼地方進行教導(Where is the teaching being done)
場地所擁有的資源與限制直接影響教學的果效。教師必須衡量個別的文化(cultural)、社會(social)及經濟(economical)因素。教學的處境(Context)將限制課程的設計。

4.      如何進行教導(How is the teaching to be done)
教師必須選擇最合適的方法(methods)來進行教導。理想的教學過程應採用多種不同的教學方法。

5.      不同的部份應該在甚麼時間教導(When should various areas be taught)
教師應理解到學生在不同時間應()接受甚麼內容。學生的年齡及屬靈程度是教師衡量的因素。

6.      誰在教導及誰在學習(Who is being taught and who is teaching)
了解學生的生命與需要是設計課程的重要基礎。另一方面,教師亦需同時認識自己獨特的恩賜、優點及弱點。如何建立師生的關係亦是成功教學的重要因素。

7.      甚麼是整個教學過程背後的組織原則(What organizing principle holds it all together)
我們需要一個保持課程的計劃(plan)、推展(implementation)及檢討(evaluation)之一致性的原則。

盼望華人教會的教導事工,都能成為信徒生命改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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